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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amsiaopo | 14 June,2007 17:47

剛才去逛別人的部落格時,竟然發現一篇我寫的文章,一字不漏的出現在別人的部落格裡,呵呵!沒想到我寫的鬼東西也會有人想要把它放在他的部落格,這應該算是一種認同吧!但是,他竟然沒有標示原文的出處,這樣,應該不太好吧!

本來應該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,因為自己寫的鬼東西可以得到別人的肯定,但是,碰到這種情形,不管是誰,應該多少都會有一點不悅吧!自己寫的鬼東西,突然變成別人的鬼東西。

無論鬼東西價值的好壞,總是別人花心思擠出來的,先撇開著作權的法律概念不談,基於網路禮節,也應該註明文章的來源出處,以表示對創作者的尊重,一聲不響的就拿走,不僅不尊重創作者,不尊重網路的規範,也不尊重你自己,因為你已經變成網路上的小白了〈先汪兩聲來聽聽,嘿嘿!〉。因此,轉載文章請記得註明出處,或善用引用的功能,這個同時也是避免自己誤觸法律的不二法門。

這樣說應該不會很機車吧!覺得很機巴的請舉手。

以下是我的部落格所使用的著作權規範:

你可以自由:

分享 — 重製、散布、展示及演出本著作

惟需遵照下列條件:

姓名標示. 您必須按照作者或授權人所指定的方式,保留其姓名標示;但不得誤導使用者或讀者,使其誤以為作者或授權人為您或您對其著作之使用背書。

非商業性. 您不得為商業目的而使用本著作。

禁止改作. 您不得改變、轉變或改作本著作。



Comment

轉載文章註明出處
我覺得是種禮貌
要是每個人都能遵守的話
網路世界應該會更好^^

昀芽  |  14/06/2007 20:58:31

恩~這是種禮貌
而且是道德良知上的認知

希望大家好好遵守著作權規範禮儀

渼淇

pixnet user  kingjujube  |  18/06/2007 02:23:06

請點J左上方P小房子Y看看喔

歡迎z大家p來看看

好玩唷  |  14/12/2009 14:52:4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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